计划在全国各大城市发展具有代理资质的合作伙伴,共同开发当地广阔市场。
为了更好的配合代理商开发市场,公司2007年将在全国各大媒体投放超过500万元的广告。
由总部统一提供经营管理技巧知识、全球领先的催眠机及相关设备产品,专业技能辅导,代理商自筹资金,独立经营,负责当地市场运作,开发客户及下级代理商。
1、有志从事催眠休闲服务行业及心理健康产业的企业或个人。
2、无不良记录,有一定的市场运作能力,有创业精神。
3、具有相互信任基础。
4、接受规定的专业辅导,认可公司经营理念。
5、房舍条件:
A.具有不少于6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面积。B.环境整洁干净。C.符合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。
D.必须布置一间不少于15平方米的催眠休闲工坊展厅。
成为地区代理商后,具有当地经营权限,短期内即可实现赢利。
A、代理费仅需3万,提供1台催眠机设备,享受最高达50%的高额返还。
B、税收由代理商自行承担,如需总部出具发票,将按10%收取税收等相关费用。
1、代理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行业规定、公司规定、及时纳税,接受催眠工坊管理中心及相关国家机构督察管理,维护企业的社会形象。
2、加盟者对企业事务负责,如发现违归操作或违法经营等,除取消加盟资格外,还须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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