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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害变被告,冤情如何诉?

2006年11月1日,对于山东省周村区的许立新来说是一个永远铭记的日子,在自己的家中被人偷钱、自卫,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作为受害人,反被变成被告。
  
  一、案件起因:
  2006年11月1日,许立新乘坐张店区马尚镇西寨村张素美的出租车回家。许立新看到张素美偷钱,去拿手机报警,张素美不让,张素美请求许立新就当帮她,她说自己有三个孩子,小的才四岁,老人长癌症。阻止许立新报警依法解决,并咬的许立新十指露着骨头。为此,两人发生打斗,造成头部外伤头皮血肿,左手食指末节软组织裂伤,右手食指、手背软组织裂伤,多发软组织挫伤,左股骨外侧髁骨折,左胫骨外侧平台骨挫伤,前交叉韧带损伤,内外侧半月板后角损伤,髌上囊及关节腔积液。法医鉴定,许立新轻微伤,张素美轻伤。
  张素美在医院期间(2006年11月2日),请来媒体,在淄博广播电台,诬蔑许立新抢车害命,掩盖偷钱、阻挠报警、变抢劫的犯罪事实,在省电视台、淄博电视台,又说没有原因许立新就伤了她。
  
  二、案件情况:
  本来许立新是受害者,为保护自己的财产、自我保护,属正当防卫,由于公、安局官僚主义办案作风,玩忽职守,没有查清案件事实。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,致使案件出现了相反的结果——————受害人变成了犯罪嫌疑人:
  1、 3月6日,公、安局以故意伤害“罪”将许立新逮捕。事实不清,断章取义,按伤情断案,使双方当事人不能公平、平等面对案件处理。
  2、 已经同意办理,并且收了取保候审的钱(12000元),为什么又不能办理取保候审,他们忽悠了许立新的老父亲。
  3、 张素美入室盗窃、阻挠许立新报警依法解决,伤人变抢劫,公、安机关却没有追究她的责任。

  本案在山东省电视台、淄博电台、电视台炒的沸沸扬扬。成了淄博“大案”。迫于各方面压力,周村公、安局办出了冤假错案。
  
  以上所述接实情,也可登陆 www.sdtv.com看视频。
  1、 您可以问公、安机关对案件侦察出了什么?为什么把受害人变成了犯罪嫌疑人?
  2、 您可以问公、安机关同意办理取保候审(已交钱12000),报捕了还在忽悠许立新的老父亲正在办理?
  3、 您可以问没有起因,没有作案动机、没有目的的案件,是怎么从公、安机关报捕、检、察院批捕、诉到法院的?
  4、 您可以问许立新在看守所60多天了,为什么她的家人到今天还没收到逮捕通知书?
  5、 您可以问张素美为什么不说出案件的起因?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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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回复

  • chen_hg (2007-5-19 16:58:01)

      如果周村公、安局查清了事实真相,结果就反过来了,不知为什么,公、安局未查清真相,先把人逮捕了。[/si]
      
      [si=5]而周村检察院说“公、安局报捕,俺就逮捕。”